一、加強組織領導,搞好協(xié)調配合。高等院校主要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政治性強,敏感問題多,應在省委組織部門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并成立由紀委、監(jiān)察、組織、審計、人事等有關部門領導組成的協(xié)調領導小組,具體審計事項由審計部門負責。審前應搞好培訓,統(tǒng)一思想認識,制訂切合實際的審計工作實施方案,明確審計分工和審計責任。健全審計情況調查制度,重大問題由協(xié)調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審計組成員要有政治覺悟高、業(yè)務素質強、綜合能力好的同志組成審計組,嚴格執(zhí)行審計程序和審計工作紀律,堅持依法審計,客觀公正地出具審計報告。
二、搞好審前調配和資料收集工作。審前審計人員要根據項目的要求全面收集被審計單位包括內部控制、基本概況、相關年度的財務會計資料、財產、物資保管、有關制度等相關資料。除此以外,結合經濟責任審計的特點和需要,還必須收集領導干部任期內的述職報告、目標下達與完成情況、年度工作總結以及需要參考的其他資料,收集相關政策法規(guī)等方面的資料,目的在于從總體上了解單位的基本情況,了解單位財政財務收支或資產、負債、損益方面的薄弱環(huán)節(jié)和重點線索,熟悉政策法規(guī),為開展審計查證工作打好基礎。
三、從查閱黨組會議記錄、會議紀要、會議決定入手。鑒于經濟責任審計的特點和目前審計技術手段情況,這項審計可以從查閱黨委、政府有關會議紀要、會議決定和領導干部簽批有關報告、文件人手,了解領導干部任職期間本校的經濟決策、經濟活動等有關事項,從中選擇確定具體的重點審計內容,并圍繞該內容審計或審計調查相關單位。在此基礎上各審計組再進一步修正審計實施方案。
四、嚴格書面雙向承諾制度。審計通知下達后,被審計單位及離任者要按照“兩辦”的規(guī)定,認真進行自查,領導干部本人則應寫出自己負有主管責任與直接責任的財政財務收支或資產、負債、損益事項的材料。審計進點后,單位要向審計組提供財務會計資料、自查報告和離任者述職報告,并就其提供的資料的真實、完整性、是否有賬外賬、重大關聯交易事項、未決訴訟事項等作出書面承諾并承擔責任。審計組則書面承諾依法審計和廉政責任事項。
五、審核綜合經濟指標的真實性和變化情況。一是詳細了解有關經濟指標的統(tǒng)計過程,選擇重要統(tǒng)計環(huán)節(jié)進行審批,核實該環(huán)節(jié)經濟指標的可靠性。二是對統(tǒng)計數字形成的最小單位進行實地審核,確認該單位上報數字和審核結果是否一致。三是對采取抽樣統(tǒng)計方法統(tǒng)計的經濟指標,應選擇若干基層單位,審核樣本的選擇是否有代表性,是否有人為確定統(tǒng)計結果的問題。四是選擇有關主管部門提供的統(tǒng)計數字,確認領導干部接任時和離任時上報的相關經濟指標的變化情況。
六、審計與審計調查相結合。審計中應注意根據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與被審計單位的關聯程度確定審計方式、方法和內容。對財務部門進行全面審計,并對財務收支情況提出意見;其他下屬單位應圍繞與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相關程度及審計方案要求的重點內容開展審計或審計調查,不要求對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的整體情況提出意見。
七、搞好延伸審計。要以“界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為主線,以促進高等院校經濟健康發(fā)展為根本出發(fā)點,將管理和薄弱環(huán)節(jié)和易發(fā)生違紀違規(guī)問題的部門和資金作為突破口,抓住因重大決策失誤導致效益低下和嚴重違紀違規(guī)問題的線索,查深查透,必要時要延伸審計下屬獨立核算單位和其他相關單位。
八、注意借鑒有關成果和資料。如以往年度領導干部述職報告、財政收支報告、審計結果報告和上級有關部門對當地黨委、政府開展工作情況的考核結果等,以減少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從而使審計評比更加客觀、全面。
九、嚴格審計取證和證據審核工作。內審人員在取證時要注意對證明材料從合法性、可靠性、相關性、正確性、充分性及有用性等方面進行認真的判斷和鑒定,以確保材料的證明力。實行審計組長、審計部門負責人二級復核制。
十、及時分析、總結審計查證工作。審計過程中,審計組應當定期召開審計分析總結會,及時分析解決問題,促進審計目標的順利實現。分析總結會主要內容是認真分析研究審計過程中遇到的各種問題,商討解決的具體辦法;總結前階段的查證工作,并根據審計進展情況,修改審計工作方案,調查審計重點,以保障審計工作沿著既定的目標順利進行;組織審計人員學習研究政策法規(guī),互相交流學習心得和工作體會。審計分析總結會是審計人員在審計實踐過程中探索出來的一種有效的工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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